不平衡报价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那么怎么运用不平衡报价法?以下是几点建议,供大家阅读参考!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最好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不平衡报价的运用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例如像材料全部由招标人提供的清包工形式本身就不存在价差和量差风险,没有额外收益,就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另外固定总价承包模式下,也不可利用不平衡报价,尽管在价差和量差上都有节约盈利的机会,但这是与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不平衡报价一般适用于单价可调及总价可调合同。
不平衡报价方法大致分为时间价值型不平衡报价和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两种类型。时间型不平衡报价建立在工程价款以工程实际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期及时支付及未来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均为均衡施工基础上。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建立在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的基础上。
目前比较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回收快的报高价,回收慢的报低价。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而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报低价。
3、没有工程量的工作报高价;实施可能性大的暂定工作报高价,实施可能小的报低价。
4、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报高价,而工程内容描述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报价。
以上便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怎么运用不平衡报价法?”的内容介绍,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招投标信息,欢迎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