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一、公开招标采购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一般这类信息都能上保标招标上面查询得到。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二、选择性招标采购
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选择性招标方式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限制性招标
指无需发布招标公告,直接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实行限制性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具备到以下的条件之一:
1.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无合格标;
2.供应商只有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
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配件;因扩充原有采购项目需要考虑到配套要求;
4.属于研究用的试验品、试验性服务;
5.追加工程,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与原工程类似的后续工程,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已做规定的采购等。
限制性招标的主要优点是招标过程的效率,发出招标的企业可以花足够的时间与最有潜力的投标者培养招标后的关系。限制性招标的主要缺点是它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初步选择投标者的有效性。
来源:招投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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