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要由合格的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人确定了供应商后,要对供应商进行审查,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工作应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验收的重要性:
1、验收是检验履约的重要手段
供应商项目实施的好坏,只有通过验收来评判,以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为例,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应向采购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评价项目的进度、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进入保修阶段。对于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2、验收是约束供应商的有效方式
采购文件是投标报价的依据,采购文件中应该对项目的验收办法、验收程序、违法处理等进行详细约定,有经验的供应商都会根据验收要求调整报价策略。以工程类政府采购为例,进度要求快,投入的人工、机械设备多,成本自然高。投标阶段的验收要求可以约束供应商的保价,一个合理的投标价是中标供应商顺利履约的前提。合理签订时应将验收环节作为一个重要的结点,可以将验收与资金支付进度,履约奖罚、履约担保、信用评价结合起来,这些前提条件会促使中标供应商积极履约。
3、验收是评价采购效果的最直接方式
投标人是否虚假投标,只能通过合同履约和验收的实践进行检验。评标委员会所评定的只是有关政府采购标的的规格、功能、参数、品质等一系列技术指标的文字表述,是字面上东西,并不参与项目的履约验收。至于投标人实际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否符合其投标承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应当也只能通过合同履约和验收的实践建议检验。
来源:招投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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