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对投标人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约束,如果违反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包括哪些,一起了解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出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醒目方式明确,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方按要求可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投标,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包括哪些?”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可以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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