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铁路等长途线路建设项目施工中,按照施工招标划分标段,每个标段由相应的最终中标人承建。中标人在项目建设中建立的组织称为项目部或总部。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这些项目部经常把自己称为其他项目部或建设监理单位的“第X标段”或“X标”。那为什么要把招标项目分成不同的招标段呢?
有些项目不能或很难由一个投标人完成。此时需要将项目分成几个部分进行招标,然后分别发布招标公告。这些不同的部分是不同的标书。当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分块。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目前多数地方所采用的,就是多标段可以兼报但不能兼中。一般是招标方根据自身情况考虑。第一,有内幕原因,太多关系要照顾。因此,不可能同时进行招标和投标。第二,考虑到经济性和竞争性,除了所谓的施工强度、工期等原因外,不同单位可以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等方面进行竞争。
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你是否可以兼投兼中,招标法也规定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才能中标。因此,能否兼投兼中的问题取决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中一些规定在招标公告中有所说明。
来源:保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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