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步:①采购项目院内申批程序执行;②采购计划填写;③采购计划执行;④采购项目实施。
一、采购项目院内申批程序
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由职能部门(教学类交教务处,非教学类政府采购类交学院办公室、非政府采购类交总务处)审核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采购计划填写
1、政府采购类:需求部门填写部门采购计划表(教学设备类交教务处,行政办公设备类交学院办公室),由总务处汇总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省科协审批。
2、非政府采购类:需求部门将学院领导批复结果交总务处。
三、采购计划执行
1、五万元以下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询价后确定成交人。
2、五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的种类区分采购方式):
①协议采购。由总务处资产管理科核实采购清单,按程序在政府采购操作平台上进行采购。
②自行采购。按学院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实行采购。
③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投标采购。需求部门和管理部门准备相关材料交与受委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公司),并派相关人员参与谈判或招投标工作。
四、采购项目实施
1、确定成交人后由使用部门拟定合同,院领导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过程由使用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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