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那么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下文将展开具体的说明。
1.招标控制价在公布前有所提高或降低
合理的投标控制价应根据标准文件进行编制和评审,并与项目本身的市场价格保持一致。有些地方虽然已经编制了招标控制价,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控制价有所上调或下调,有的招标管理机构甚至将记录的招标控制价打折为工程最高价,在招标文件中发出。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断签署工程变更单调的结算价格,以至于工程竣工决算超出招标控制价太多而无法进行结算审核。
2.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格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顾问应注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同一项目特征在一个项目的不同单元工程或一个单元工程的不同分项工程中的综合单价应一致,尤其是主材和所应用的预算定额应一致,否则为不平衡报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单价和市场价偏差很大。
3.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符合工程规范要求
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关系到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比如在编制建筑工程钢结构清单时,除了描述组装安装外,还要描述探伤、涂装,甚至标明设计图纸的图号和节点;在编制安装工程的配电箱子目时,除本体安装外,基本型钢端子的制作、安装、焊接、压制等应在工程特征描述中明确描述。技术措施费偏差
投标控制价中技术措施费的计价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尤其是与工程本身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然而,在实践中,偏差通常发生在涉及特殊施工要求的土木工程或市政工程领域。
4.工程费用缺乏动态管理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某些费用或政策偏差的依据、范围和确定不明确。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常发布市场劳动力和材料信息指导价格。各单位在编制项目招标控制价时,无论项目的难度和特殊性如何,都必须根据当地信息进行指导价。各种收费也是以省成本管理部门发布的定价收费规定为依据,缺乏市场动态调整。
5.主要材料价格的偏差和缺失
材料一般占工程造价的70%~80%。材料规格和品牌基本决定了项目的要求和档次,决定了项目招标的控制价。而材料的等级可以决定投标控制价中20%左右的成本。因此,确定主材的价格品牌和材料数量的名称就显得尤为关键。目前材料空缺的另一个现象是,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没有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但这些材料在招标控制价中有具体的工程量和名称,要求投标单位在未来的工程量清单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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