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还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增进大家的了解,下面本文将讲解一些常见的串标行为,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
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1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1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1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1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
1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1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1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2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
2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23.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
24.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25.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26.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
27.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28.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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