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在于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程序,选择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但在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域,存在串标、骗标、围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泄露、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进一步影响了建筑市场甚至工程质量,因此招标领域的改革迫在眉睫!下面看看改革方向大致会是怎样?
一、大量减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018年相继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明确,即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资金性质、项目类别、规模大小,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对于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可以选择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只要遵守关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即可。例如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建项目、市政供水供电供热项目等,建设单位完全可以自主确定施工单位。在此基础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严格监督地方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得扩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
二、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具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管理,一是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电子招标,简化招标程序,优化、提高评标委员会的素质和能力,改变”低价中标“的现象,尊重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意向。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识别串通投标、围标、骗标等行为,严厉打击“工程掮客”,对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2019年大量的施工企业因为投标原因被各级建设部门处罚并公布在了各地的网站上,以后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的成本将越来越高。
三、规定民事法律后果,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视招投标程序。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重视招投标程序,必须要在招投标程序中下功夫!谁更重视招投标程序,更注意在招投标程序中关注自己的利益,谁就将在招投标领域中占据主动,就可以在结算工程款中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结算依据!
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用保标招标找到对口的工程招投标信息,做好招投标环节每一项工作,才能成功中标。
来源:招投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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