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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什么要求?

2022-12-22 453 导航网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那么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什么要求?下文将展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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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什么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为了规范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三要素

1.“三要素”即在所提交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主办方)、各成员之间分工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国际招标除外)。

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对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就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且一旦通过审查,联合体的成员和组成方式就不得更改。世行贷款项目允许在资格预审时只提交意向书,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如果想改变成员或组成方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原七部委30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后按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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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 联合体投标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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