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招投标过程能够顺利完成,我们需要了解政府采购的每个事项和规则,下面介绍一下政府采购两种常见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是如何确定供应商的。
一、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是什么意思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2.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方式
1.公开招标通过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即供应商。
投标中有两种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法。综合评价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不同评分权重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或评标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最低评标规则,首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评标,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然后进行第二阶段商务评标,选择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竞争性谈判则是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都专注于与每个受邀供应商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买方应根据满足采购需求、同等质量和服务以及最低报价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优秀供应商。
来源:招投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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