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标文件能否存在偏离,有专家表示,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一般是允许出现偏离的,不一定必须完全符合某一技术要求。
投标偏离一般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提供的工程方案与招标方提供工程在技术方面有不符的地方。
一、实质性参数负偏离,是否可以废标
因为实质性参数是必须要满足的,一旦不满足,将不利于实现采购的基本目的。
作为采购人,可以直接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如果实质性参数出现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现了正偏离,是否加分
对于这一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37条规定了:《政采法》第38条第5项、第40条第4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据此规定,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参数指标出现了正偏离,通常只会被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其他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并没有区别。
所以在评标办法中,实质性参数正偏离的货物或服务一般是不能获得加分的。
三、有的专家认为,偏离并没有正负之分,法律上所说的偏离,就是不满足、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作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该尽量避免提供和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参数偏离的货物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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