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为卖方市场,不适用于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不是每一个项目都适合公开招标,有一些项目可能由于技术复杂,或受其他特殊原因影响,在市面上能满足的供应商很少,所以更适合非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1.采购人提出的资质业绩要求过高。
可能是由于采购人没有做充足的市场调查,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不理解,就做出了高于项目本身要求。
2.技术参数有倾向性
技术需求属于某产品的独有参数,或是提出不符合实际需求、带有排他性、无实际用处的技术参数要求。
3.预算价格偏低,付款方式不可行
采购人在未对市场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也没有参考类似项目来确定预算,认为某个供应商价格低就自作主张降低一定比例再来确定预算价格。
三、采购人在市场调查期间没有与供应商充分沟通
政府采购的项目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供应商前期都会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这样既能宣传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产品优势,又能增加采购人的认可。
但是如果在市场调查环节中, 采购人对于某家供应商表示强烈意愿,而忽视与其他供应商沟通,这种情况下,即使招标文件制作得再规范,也没有排他性条款,甚至为了体现竞争性,招标人也在开标前主动邀请了一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开展答疑会,但最后也容易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因为其他供应商已经知道你已经有了心仪的选择,就可能不过来投标。
四、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评标时被否决,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很明确,但总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除了围标串标情形,很多是新成立或很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司,因不了解招标程序而前来参与的。相信随着供应商参与经验的增加,以及监管部门对招标采购的大力宣传,此类问题的出现几率会越来越少。
来源:招投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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